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五
真宗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一○一五)
1 閏六月己卯,大赦天下,非已殺人及枉法贓致殺人、十惡至死者,悉原之。賜修內兵匠物有差。自今諸州有大辟情可憫者,具獄以聞。敕法律內重刑未稱矜恤者,委法官與編敕官條奏。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盛暑之月,屬念囚繫,欲肆恩宥,何以為名?」王旦曰:「今邊鄙寧謐,黎庶阜安,風雨以時,疵癘不作,叶此景貺,特覃大慶,固其宜也。」翌日,以條目進呈。上曰:「前後赦文,未嘗不以謹罰為首。今當別白條告,使四方曉解。」旦乃以二事為請,故特著之。
2 庚辰,王欽若上準詔編修后妃事迹七十卷,賜名彤管懿範。
3 上謂近臣曰:「昨宮中救焚,召發軍士,宣旨所至,應聲而來,誠足嘉尚。然茲事體大,古者追兵以符,正為倉卒之際,必須取驗契合也。」壬午,詔殿前、侍衛司,自今非時宣召軍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士,候見御寶文字乃得發遣,無則畫時覆奏,所降御寶,不得轉付所司,每遇遷轉,遞相交授。
4 詔:「諸司庫務,如中使宣取金帛錢物,但依往例,畫時應副,不得以見管都數供報。如違,主典處死,監官除名決配。」舊制,庫務都數,雖三司使不得知之。丁謂充使日,自陳度支經費,宜知常數,上勉從其請,仍令副使已下不得預聞。而主藏攸司,不詳條禁,每內臣有所宣索,必盡數報之,或具列名物之籍以供。故特申警焉。
5 丙戌,詔廣南西川京朝、幕職、州縣官,丁憂離任,願管押綱運者亦聽,仍給驛券。
6 詔廣南路,自今不逞之民五犯法者,依法決杖,刺配嶺北州軍牢城[一],內未滿五次而情理切害者,亦準此。
7 以繕修文德殿,權放常朝,俟畢功如舊。
8 國初,取唐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處州便換。先是,商人先經三司投牒,乃輸左藏庫,所由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復留滯。其後,定外地閑慢州乃許指射。自此之後,京師用度益多,諸州錢皆輸送,其博易當給以錢者,或移用他物。又金帛闌出化外者尤衆,厥價踴者商旅不以入中,茶商所過,當出算者,令錄記,俟至京師併輸之。
自新法之行,舊有交引而未給者,已給而未至京師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數,抽納入官。大約商人有舊引千貫者,令依新法歲入二百千,俟五歲則新舊皆給足。官府有以茶充公費者,慮其價賤亂法,悉改以他物。山場節其出耗,所過稅務嚴其覺舉。每諸榷務所受茶,皆均地配給場務,以交引至先後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處,日夜走僮使齎券詣官,故先獲。
初,禁淮南鹽,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自行。三四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或數月,或百日,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無以貼納,反賤鬻於豪商。有司從移用之便,至有一歲之內,文移至十數變者,商人惑之,顧望不進,上封者皆咎改法。
庚寅,上謂輔臣曰:「屢有人言,所改茶法不便,錢額增損,茲亦常事,如聞不利小商。」王旦等曰:「改法已來,亦未見不便事,所降元敕無釐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實有所長,則望付中書施行。或欲杜絕羣言,則須別命朝臣較量利害。」上復以問王欽若,欽若言:「素不詳其本末。」陳堯叟言:「但得物物入庫,即是課利。」丁謂曰:「河北、陝西入得芻糧,即是官物入庫,緣江榷場無剩茶,即是法行也。其餘瑣細風傳之詞,不足憑信。或有章奏,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大抵未改法日,官中歲虧茶本錢九千餘貫,改法之後,歲所收利常不下二百餘萬貫,邊防儲蓄不闕,榷場無陳積,此其大較也。」乃詔刑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王曾與三司同詳定。本志以丁謂對舊法歲虧官本錢九千餘貫繫之明年正月,今從實錄。
9 以童子蔡伯希為祕書省正字,其父龜從為校書郎。伯希家本福州,隨父至京師,裁四歲,誦詩百餘篇。上召入禁中,應對周詳,所誦精習,因命以官。又以龜從久在場籍,奬其善於訓子,召試中書而命之。又作詩賜伯希。
10癸巳,編敕所言:「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舊自五匹徒二年,遞加至二十五匹流二千五百里,三十匹即入絞刑。緣法律凡加重刑,皆須循次,今獨此條頓至大辟,望改三十匹為流三千里,三十五匹絞。」從之。
11上謂宰相曰:「數有人言官吏犯贓者多,蓋朝廷緩於懲戒。」王旦曰:「今品官犯贓,情理乖當,但千錢已上皆配隸衙前,遇赦,得逐便,再遇赦,得參軍、文學,終身不齒善良。其有犯法輕贓,遇大慶不過得一判司,每赴選調,必首載其贓濫,為辱極矣。然萬一有當極典者,朝廷但委之攸司,死者無由得免。蓋太宗謹重刑罰,行三宥之恩,此等多蒙減死。陛下即位以來,贓吏若比前代,則犯者亦似差少。」
12丙申,以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襍事王隨知制誥、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先是,上覩隨奏章,謂輔臣曰:「隨賦性柔順,然有執守。」王旦曰:「朝廷羽儀,皆出臺閤,非清介自立,加以該博,則不能彈壓多士。」於是擢隨掌外制,隨以不善為制辭,即出典藩郡。尋有詔增應天府公用錢至百萬,從隨所請也。據實錄,隨以是日除知制誥,即出知南京,前此未有其比也,當考。
13戊戌,昭宣使、平州團練使、入內都知秦翰卒。上甚悼惜,為之泣下,贈貝州觀察使,賻襚加等。及修內畢,又遣使以襲衣、金帶賜其家。
翰倜儻有武力,以方略自任,前後身被四十九創,羣帥推其勇敢。輕財好施,所得俸賜多均給將士,衆尤附之。上嘗謂王旦曰:「翰盡忠國家,不害人,亦不妄譽人,每有敷陳,深可信委。」旦曰:「翰廉謹謙下,人多推其長者。」上曰:「翰在先朝,嘗言與李繼遷款暱,出入帳中無間,可陰刺之。且言臣一內官,不足惜,或為國家去此劇賊,死亦無恨。太宗深賞其忠。」旦曰:「雷有終在西川,與上官正、石普多不叶,賴翰和解。不然,幾致生事。」上曰:「邊臣有傲很自任、難為謀事者,翰必平之,言無枝葉,但推誠直致而已,故人自樂從。昨劉承珪卒,翰言承珪不避衆怨,與之不足者,今必流謗,望悉勿聽。朕益嘉其為人也。」其後,重贈彰國節度使。詔楊億撰碑文,億以翰不畜財,表辭所贄物,雖朝旨不許,而時論美之。
14甲辰,詔編太宗妙覺集入佛經藏。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15內藏庫言:「三司所借金帛,其數至多。舊借金即以饒、歙等州及諸路所貢充還。今諸處納到[二],三司指揮直送左藏。本庫不惟漸失封樁數目,又不應劉承規句當往例。」詔三司規畫補填。
1 先是,宮城火,詔諸王各徙宮於外。秋七月庚戌,命莊宅使、長州刺史石知禺都大管句親王諸宮事。
2 辛亥,詔三班使臣廣南路替回者,特免短使。
3 癸丑,令官告院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
4 甲寅,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表求暫詣京師省其母,詔可。
5 丙辰,王欽若準詔討閱道藏趙氏神仙事迹,凡得四十人,詔畫於景靈宮之廊廡。
6 詔自今諸路部署、鈐轄、都監及尚書丞郎已上赴任,許因便管押禁軍往屯所,自餘悉禁之。
7 以牛疫,頒醫方於諸路,免牛稅一年。
8 戊午,樞密副使王嗣宗罷為大同節度使。先是,嗣宗與寇準大不協,累表求罷。準既去位,嗣宗復固請補外,因授以旄鉞。尋命知許州,嗣宗舊嘗遊是州,別墅在焉,時人榮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嗣宗表求兼領汝、許州捉賊事,詔不許。本傳云嗣宗副樞密,寇準為使,嗣宗與之大不協,累表求罷,故有此授。按準罷樞密使在四月壬戌,距今三月矣,傳蓋不詳,今略刪潤其辭,使無牴牾。
9 己未,命知制誥劉筠乘傳祭汴口,以河流淺澀故也。
10甲子,秦州伏羌城寨戶文禹伐登聞鼓,言頃年溫仲舒以戎人屢擾寨戶,遂拓疆界於隘路口大洛門,置城守把,便致寧貼,後來者卻召蕃部付與洛門地,故迄今時有鈔掠;復請於山丹峽口廣吳嶺上古城、大洛門城、永寧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詔優賜遣之。
11乙丑,禁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都監、知州等私買軍衣絹染彩,博市府州蕃馬。
12上封者言:「并州歲給軍衣絹四萬餘匹,皆自京輦送,如聞軍中悉貿易之。請官自置場,有願中賣者,匹給錢千二百文,收貯以備歲給,可減輦送之半。」詔下三司,三司亦言其便,遂從其請。
13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賜以衣帶、器幣。又遣賜諸王宮緡錢各有差。
14庚午,徙知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為工部侍郎、知昇州,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永興軍。上謂輔臣曰:「大藩長吏,尤難其人,要在洞達物情,遵守條詔,愛民抑暴而已。吏或廉而肆虐,或察而滋章,或急掊斂以為公,或曠職務以為恕,如此,則何由致治耶?」迪傳云迪自亳州代歸,會唃廝囉叛,帝憂關中,召對長春殿,命知永興。按此時唃廝囉初未叛也,今不取。
15上作讀十九代史詩賜近臣和。
16坊州言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詔賜其家緡錢。
17壬申,詔如聞河北、陝西及宜州犯罪遠配人,各有田產安居,自今經赦不在量移之限。
18丁謂奏葺大內功畢。六月壬子,已書諸殿畢功,今又書,不詳其故,或彼但諸殿,此總言功役也。
19乙亥,中書門下言,每歲祀昊天上帝及饗太廟,舊例竝宰相及參知政事攝事,近歲多遣他官,慮乖嚴重之旨,請復舉舊例,從之。
20宮苑使、昭州團練使郭崇仁為解州團練使。崇仁,守文子,章穆皇后弟也。時崇仁母梁氏亡,詔起復,仍有是命。崇仁雖外戚,朝廷未嘗過推恩澤,自是凡十年不遷。十年不遷,據本傳,附見。
21是月,詔三班院,自今諸河催綱巡檢,竝選曾經監押、巡檢殿直幹事者充。初,三班定侍禁李世隆為蔡河撥發巡檢捉賊。上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經歷任。」上封者屢言催綱、捉賊多差權勢子弟,故條約之。
22馮拯、王曾等受詔同詳定博易新法,皆以謹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獘,內臣藍繼宗等亦屢陳其不便,上以問輔臣,丁謂對:「臣夙知利害,願得與之辨。」尋召繼宗等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詢其始末,悉不能對,謂亟以聞。
1 八月戊寅朔,詔曰:「榷茗之規,著令已久,固計入之素定,非異端之可攻。載詳言事之人,時進單辭之說,初陳封奏,必煩述於事端,洎究指歸,多未詳於本末。自今羣臣如有茶法便宜,當顯拜封章,盡述條目,下有司詳議施行。況金穀細務,非軍國事機,自合歸於職司,豈朕所宜親決。今後有所陳述,無得更乞留中。」
2 開封民崔白,家京城,素無賴,凌脅羣小,取財以致富。先有滿子路者,強很任俠,名聞都下,趙諫以豪橫伏法。白嘗謂人曰:「滿子路,吾之流輩也。趙諫,吾門人耳。餘不足算也。」白與梁文尉鄰居,欲彊買其舍,文尉未之許,屢加詬辱。會文尉死,妻張與二子皆幼。白日遣人多擲瓦石以駭之,張不得已徙去,即以其舍求質錢百三十萬,白因以九十萬市之。張訴於府,白遂增錢三十萬,因潛減賃課,以己僕為證,詣府訟張,且厚賂胥吏。白素與殿中丞、權大理少卿閻允恭善,遂祈允恭達其事於開封府判官、國子博士韓允,允坐張妄增屋課,杖之。白因大言,自衒於鄽市。皇城司兼知以聞,詔捕白付御史臺,鞫問得實。己卯,允除名,授岳州文學;允恭除名,授復州文學;白決杖,配崖州牢城;白子端決杖,配江州本城,仍下詔戒諭都人。
3 壬午,命入內副都知張景宗同句當長公主宅及郡縣主諸院公事。初命供備副使麥守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恩句當,至是,守恩請以入內都知同涖其事,故復命景宗焉。
4 癸未,以河中府、陝同虢州歲歉民流,命侍御史李行簡乘傳安撫,仍與轉運使議發倉廩出糶及振貸之。行簡,馮翊人,嘗官於蜀,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事。及代還,子美遺以黃金五百兩,行簡怒不納,感泣而去。其為監察御史王嗣宗所薦也,王旦數稱其才,上亦雅知之,再遷侍御史。行簡為御史,乃祥符二年十二月,今附此。
5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承前例差車牛及和雇般輦悉罷之,以牛疫故也。
6 陳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張詠卒。贈左僕射,諡忠定。上嘗稱詠才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三]。詠臨終奏疏言:「不當造宮觀,竭天下之財,傷生民之命。此皆賊臣丁謂誑惑陛下,乞斬謂頭置國門以謝天下,然後斬詠頭置丁氏之門以謝謂。」上亦不以為忤云。詠素以介潔著稱,晚年在陳州,頗營市產業[四],或侵刻細民,時論惜之。斬丁謂事據記聞,所云臨終奏疏則歐靖聖宋掇遺及國老閑談所載也。
7 甲申,知密州孫奭上言:「本州屢有強盜結案遇赦或赦後捕獲,準詔配本城者竝配牢城。臣愚竊謂朝廷蓋以本城、牢城分為輕重,今若一概取斷,慮失詔意,請下法官參議。」詔自今諸州軍準詔刺配本城者,止配本城有軍額指揮,不得例配牢城。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8 丙戌,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五]。時,知昇州馬亮言:「往歲有同年及第戴永赴官嶺表,謂臣曰:『苟不生還,以遺孤為託。』未幾,永卒,訪得其子才數歲,收育於家,既長,則妻以幼女,願賜釋褐,振其墜緒。」上嘉亮之信義,故有是命。
9 秦州言隆中族蕃部來劫,般擦默星族首領郢成斯納等與戰,勝之。賜錦袍、銀帶、茶綵有差。據會要,事當在丙辰,今追附,當考之。
10己丑,上謂宰臣曰:「近省羣臣準詔直言,皆止尋常事務。」王旦曰:「其中多以興建宮闕為言。」向敏中曰:「外人不知修崇真館,雖暫役兵卒,實無妨民事。」上曰:「亦有挾情屬意,詞近捭闔者,殊不知矯偽易辨。」旦曰:「至於劉驥者,援據今古,若素留心著撰。及觀其歷任,始則違法取息錢,以告敕質之;尋又枉法受賕,削藉配隸。今始得為文學,而抗章高論,自謂人莫我若。」上曰:「古人云察言觀行,正謂此也。」
11庚寅,知汝州、祕書監楊億言:「部內秋稼甚盛,粟一本至四十穗,麻一本至九百角。」上覽其章,謂輔臣曰:「億之詞筆冠映當世,後學皆慕之。」王旦曰:「如劉筠、宋綬、晏殊輩相繼屬文,有貞元、元和風格者,自億始也。」
12辛卯,增置忻州駐泊都監一員,從河東安撫司之請也。
13甲午,知永興軍李迪言:「長安故都,舉人及衣冠子弟甚衆,多恃蔭無賴,恣為凶很。自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今所犯情重者,望許部送赴闕。」詔可。有鄭文坦者,府之豪族,其家坐徒者已三四人。文坦貸貧民息錢,使倍償之。至是,數踰三四而匿其要契,索取不已。迪遂械送闕下,決杖黥面,配郴州牢城,遇赦不還。
14乙未,以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為戶部侍郎、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太常少卿馬元方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
特精敏善吏職,據案終日不倦。上以特久任三司,高年勤瘁,特置此職,班在翰林學士之上[六],優其月給以寵之。尋又命特為修景靈宮使兼管句景靈宮、會靈觀事。上數訪以朝廷大事,特因有所中傷,人以此憚焉。
15曹瑋言:「蕃戎之情,不可專行恩惠。宜先加掩殺,使知畏懼,然後招撫,則悠久之利也。邇者秦州蕃部,本因張佶力取其地,使無粒食,以致侵擾。今或量給曠土,俾之耕作,實綏懷之策也。」詔從其請,仍戒瑋不必掩殺。
16戊戌,內殿崇班周文質為內殿承制,依前內侍省押班,充涇原路駐泊都監、兼緣邊巡檢,代王懷信,徙懷信為秦州駐泊都監。
初,張佶至秦州,拓地,立四門寨,據大洛門,而不以恩信待蕃部,由是戎人蓄忿,屢來抄奪。上以問輔臣,王旦曰:「佶輕信而易爭,恐生邊隙。如聞王懷信所至,寬猛適中,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改任之。」向敏中曰:「頃年溫仲舒逐蕃部過河,人以為便。」上曰:「朕亦曾詢訪,蓋頃歲益屯兵七千,始得無患,邊防幸且寧靜,人民安堵,何必生事。」遂有是命,尋又徙佶為邠寧環慶駐泊鈐轄。張佶為邠寧環慶鈐轄在九月戊午,今并書。
17故供備庫使楊居中孫宗禮伐登聞鼓上言:「祖居中前知鼎州,以發兵討蠻故,侵用公使錢二十萬,有司責令償官。」詔除之,補宗禮為三班借職。
18三司借內藏庫錢四十萬貫。
19令京兆河中府、陝同華虢等州貸民麥種。
20辛丑,禁軍中角觝戲。
21右班殿直韋繼昇護河隄凡十五年,上嘉其勤,擢閤門祗候。
22幸端王元儼新宮,賜衣帶鞍馬,還,幸相王元偓宮。
時車駕將出,而南陽康孝王惟吉子裁十歲,暴卒,上謂宰相曰:「元儼既已宿設,難輟此行,當令不作樂,不與從官會酒,如鈞容音樂亦可止不?」王旦曰:「鈞容,儀衛也,不可止。況中下之殤,禮當旁絕。陛下情所不忍,則罷從官會飲,不以樂侑食,誠為至當。」
23丙午,曹瑋言唃厮囉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七],近遣西涼厮鐸督部兵十萬,掩殺北界部落勝捷,續入獻首級數。此據會要乃二十九日事,今追附,當考。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24詔審官院以近地二年半已上、遠地二年已上權與差替,不為永例。上以京朝官俟闕既久,奉朝者頗多,故有是詔。此據會要,不得其日。
1 九月己酉,注輦國王羅茶羅乍遣使娑里三文[八]等來貢真珠衫、帽各一,及真珠、象牙、香藥等。先是,有舶商抵其國,告以天子東封、西祀。其王曰:「十年來海無風濤,古老傳云如此則中國有聖人,故遣使入朝。」其使者又以盤捧真珠、碧玻升殿,布於御座前,降殿再拜。譯者道其言曰:「願以表遠人慕化之意。」
注輦國東距海五里[九],西至天竺千五百里,南至羅蘭二千五百里,北至頓田三千里,前古不通中國,其使者舟行涉千一百五十日乃達廣州,約其道路蓋四十一萬一千四百里。其國有七城,統三十一部落。其王相傳,今三世。上待其使者,例同龜茲國。明年,使還,降詔羅茶羅乍,賜物甚厚。娑里三文至襄邑縣,以疾卒,因葬其地。上閔之,遣官馳往祭奠。
2 庚戌,以工部郎中、知鄧州陳堯咨守本官知制誥。先是,堯咨兄樞密使堯叟因奏事,言堯咨會赦,當復龍圖閣直學士。上曰:「學士清近之職,非會赦可復。」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復為知制誥[一○]。上不許,因曰:「堯咨亦嘗為知制誥,且授此職可也。」
堯咨性剛戾,數被挫辱,忽忽無聊。上聞之,復以問堯叟,堯叟曰:「堯咨初不知上恩所以保佑者,自謂遭讒至此。望取原犯事尤重者切責之,使知悔懼。」遂詔堯咨曰:「卿知永興日,所為乖當,非獨用刑慘酷也。如擅置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一一],出入列禁兵自衛,此豈人臣所宜!衆論甚喧,不但樂黃目奏也。朕念卿母氏耆年,堯叟朝夕近侍,未欲窮究,姑示薄責,旋加甄叙。成命既出,羣言愈讙。卿曾不內省,但曰為人所傾。自今宜體國恩,改過遷善,不然,當以前後事狀,盡付有司。」堯咨乃惶恐稱謝。
3 御史中丞馮拯上言:「皇城副使焦守節緣坐免官,雖逢赦宥,未蒙任用。望特降恩旨甄叙。」上曰:「拯執憲大臣,宜謹所舉。守節常人,何須此奏也。」此事不得其月日,今附見。
4 甲寅,以引進使、高州刺史、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領英州團練使、知秦州兼緣邊都巡檢使、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別鑄安撫使印給之。
時宗哥唃厮囉立文法,聚衆數十萬[一二],遣人入奏,願討平夏以自效。上以為戎人多詐,慮緩急寇邊,侵擾熟戶,先命周文質監涇原軍,又徙瑋是州,兼兩路事以備之。賜瑋公用錢歲三百萬,仍詔自今不兼安撫使者給其半。
上謂宰相曰:「頃曹瑋入朝,言立遵峻酷專恣,已失部族心,恐必不久。唃厮囉,贊普之後,衆漸歸之,咸以立遵持權自任,不平其事。」王旦曰:「大抵好殺則斂怨,弄權則敗亡,雖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在蕃夷,亦不可不戒。昨秦州言立遵自作威福,屢恃朝廷恩寵[一三],凌轢邊部,此亦近理。始者,寇準聞立遵之言,以為必破德明,故其賜予太過。」上曰:「王嗣宗亦言外國相殘,中國之利也。朕思之,何必幸其相伐。但令曹瑋安撫近邊,以重兵鎮秦州,常設警備,毋得輕發,此最為上策也。」經武聖略以此事繫之五年,誤矣。曹瑋入朝,乃今七月事,今因命瑋知秦州并書之。
5 己未,龍圖閣待制孫奭上言:「伏以禮記舊月令一篇,後漢司農鄭康成、盧、馬之徒本而為注,又作周官及儀禮注,竝列學官,故三禮俱以鄭為主,而月令一篇卷第五、篇第六,漢、魏而下,傳授不絕。唐陸德明撰釋文,孔穎達撰正義,篇卷第次,皆仍舊貫。洎唐李林甫作相,乃抉擿微瑕,蔑棄先典。明皇因附益時事,改易舊文,謂之御刪定月令,林甫等為注解,仍升其篇卷,冠於禮記,誠非古也。當今大興儒業,博考前經,宜復舊規,式昭前訓。臣謹繕寫鄭注月令一本,伏望付國子監雕印頒行。」詔禮儀院與兩制詳定以聞。既而翰林學士晁迥等言:「若廢林甫之新文,用康成之舊注,則國家四時祭祀,竝須更改。詳究事理,故難輕議。伏請依舊用李林甫所注月令。」從之。
6 入內供奉官楊守珍使陝西督賊,請因擒獲強劫盜至死者,望以付臣凌遲,用戒凶惡。上曰:「法有常科,豈於安平之時,而行慘毒之事!」乃詔守珍等捕捉盜賊送所屬,依法論決[一四],情理切害者奏裁。守珍事與四年三月在京東時略同。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7 庚申,權判鴻臚寺、刑部郎中、直史館張復上言,請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前朝貢諸國,繢畫其冠服,采錄其風俗,為大宋四裔述職圖,上以表聖主之懷柔,下以備史臣之廣記。從之。及復以圖來上,上曰:「二聖已來,四裔朝貢無虛歲,何但此也。」乃詔禮儀院增修焉。增修乃明年四月己亥,今并書。
8 壬戌,命左司諫、知制誥劉筠為契丹國主生辰國信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宋德文副之。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李及為正旦國信使,侍禁、閤門祗候李居中副之。
9 戌辰,賜知豐州王文玉緡帛、米麵、羊酒,以其父承美葬故也。
10丙子,令入內內侍省,自今命使臣句當後苑、御園、東門司、龍圖閣、太清樓,竝報樞密院給宣。
11初,甘州回鶻國可汗王夜落紇數與夏州接戰,其貢奉多為夏州抄掠,及宗哥族感悅朝廷恩化,乃遣人援送其使,故頻年得至京師。既而唃厮囉欲娶可汗女而無聘財,可汗不許,因為仇敵。聖祖臨降之歲,秦州遣指揮使楊知進、譯者郭敏送進奉使翟符守榮還甘州,會宗哥怨隙,阻歸路,遂留知進等不敢遣。
於是,敏得先歸,可汗王夜落隔上表,言寶物公主病死,以西涼人蘇守信劫亂,日與交鬬,不時奏聞。又謝恩賜寶鈿、銀匣、曆日及安撫詔書,仍乞慰諭宗哥,使開朝貢之路。蘇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守信者,夏州所遣,領兵七千、馬五千戍西凉者,故夜落隔奏及之。夜落隔疑即夜落紇也,寶物公主死,尚須奏聞。若夜落隔非夜落紇,則不應奏語不申叙也。
1 冬十月己卯,以甘州西頭供奉官張綸為東頭供奉官。綸本寧州牙吏,陷甘州,常具西鄙事宜附奏京師,上嘉其忠順,就補供奉官,以俸給寧州本家。至是,又附奏,請因國家大禮行慶預遷秩,故有是命。仍命樞密院遣殿侍齎綸書付寧州本家,取還書付西來使往以慰其心。
2 辛巳,以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馮拯為戶部尚書、知陳州,增給公用錢歲百萬。時議選官知天雄軍,上曰:「馮拯政堪此任,顧求閒郡,何也?」王旦曰:「拯頃歲辭疾,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上又曰:「朕每選擇官吏,但患才不充用,豈朝廷未知耶?」寶訓以對上為向敏中,今從拯本傳所載。
3 壬午,以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曙守本官,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周起加右諫議大夫,知并州。
時二州歲當代,上徧閱侍從官姓名,謂輔臣曰:「此等各有所長,然求其文雅適用,可威方面者鮮矣。每念唐賢比肩而出,何當時人才之多也。」王旦曰:「方今下位,豈無才俊?或恐拔擢未至爾。然觀前代求賢,不求其備,不以小疵掩大德。今士大夫孰為無過,陛下每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務保全之。然流言稍多,則不便於任使。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過相糾訐近乎公。鑑其愛憎,惟託上聖,則庶幾無棄人矣!」
4 癸未,遣使詣諸路揀選襍犯配軍人,量移近地,取其少壯者至京以隸禁軍,老疾者聽從便。
5 乙酉,秦州宗哥蕃部厮鐸督遣使來貢。厮鐸督本西涼首領,今此忽繫之秦州宗哥,未曉其故,當考。
6 丙戌,以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上召戒從吉曰:「京府浩穰,凡事太速則誤,緩則滯,惟須酌中耳。有請屬,一切拒之。」又曰:「府吏多與豪右協謀造弊,事體日新。朕記作尹時,有毆小民者,吏納賂移於僕夫,僕夫伏辨,將斷,朕疑其非本情也,再令鞫問,乃得實。如此等事,所宜深察。」及從吉領府事,謗者甚多。上以問輔臣,丁謂曰:「從吉好言人過,故積衆怨耳。」上曰:「當官宜守常道,或強為善以取名,則毀讟必隨至矣。」
7 發運使李溥,言江浙諸州軍、淮南十三山場,今歲入茶二千九百六萬五千七百餘斤,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二萬八千餘斤。
8 上封者言:「朝廷擇幕職、州縣官衆所保任者授京官,故川峽令錄,多得良吏。而川峽知州、通判,審官院以資例差往,頗有老疾不治者。」己丑,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舉京朝官任川峽知州軍、通判者各一人。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9 辛卯,以翰林學士晁迥權判吏部流內銓,知制誥盛度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迥以父名佺為辭,遂命與度兩換其任。
時翰林學士王曾亦領銀臺司,宰相議令迥代曾,上曰:「朕聞外議謂曾嘗封駮詔敕,自是中書銜之,多沮曾所奏,今若罷去,是符外議。」旦曰:「臣等本無忌曾之意,今聖慈宣諭為宰司避謗,請迥與度相易,曾如舊。」上可之。旦因言:「今封駮之任,與古不同,大抵除改差遣大小皆先奉進止,繼入熟狀,俟其可奏,然後降敕。此外或差誤有害,勘會失實,臣等省視不至,往往有之,頒下四方,誠為不當。封駮司官苟能詳覽改正,乃助臣等不逮,必無責之之理。」上然之。
10壬辰,盛度上聖祖天源錄五卷,因上言:「所編事迹,慮有未備,願別命儒臣就館閣羣書更廣編撰,以志先烈。」詔從之。仍命王曾及集賢校理晏殊與度同纂集。
11己亥,益州路轉運使薛田,言緜州要衝,戍兵甚衆,請依彭州例增置駐泊都監一員,從之。
12甲辰,兵部侍郎趙安仁上大中祥符法寶籙二十三卷,有詔褎飾,仍賜金帛。知汝州楊億以嘗預編修,賚物如之。
13乙巳,王欽若上聖祖事迹十二卷,上製序,賜名先天記。欽若又續成三十二卷,上之。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
1 十一月庚戌,日南至,上御天安殿受朝。
2 丁巳,上幸會靈觀,宴近臣於祝禧殿,賜兵匠緡錢有差。
3 庚申,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御厨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一五],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一六],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一七],安仁省視之。
時知宗正寺趙世長,言宮闈令欲與本寺官連署行遣公事。王旦奏,趙安仁今為宗正卿,總領寺事,恐難與內侍通簽,望令如舊。上曰:「不若依宮觀例,凡事令世長與宮闈令同狀申,安仁據狀單署行遣。」安仁又言:「每歲遣宗正寺官一員朝拜十二陵,往復悉依昭穆之次,僅百餘里。竊惟祠祀之禮,本在精慤,儻至怠乏,即禮容不成。望自今三陵專差權宗正卿一員朝拜,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所冀人無跛倚,禮盡肅恭。」又請造長竿擔牀二副,置陵表版以代漆匣,遣寬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竝從之。
4 辛酉,相王元偓加兼尚書令,端王元儼為鎮海、安化等軍節度使,進封彭王。
5 權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郝榮,言涇州戍兵甚衆,請用閤門祗候一員為都監,從之。
6 甲子,上幸景靈宮觀上梁,賜從臣、修宮使衣幣有差。
7 以國子博士、通判邢州郭懷玉為供備庫使,都監馮處正指揮使,散直劉顯竝賜奬詔,軍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1校卒伍第遷,賜緡錢。州民張益補鎮將,賜茶絹,免三年徭役。先是,州境有士卒十三人為盜,益伺知其所,以告懷玉等部兵擒獲,故第賞之。
8 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种放卒。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內侍致祭,護喪歸終南,贈工部尚書,錄其姪世雍同學究出身。
先是,有譏放循默者,上聞之,謂輔臣曰:「放為朕言事甚衆,但外廷不知耳。」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放將卒,忽取前後章疏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酒數行而卒。
9 己巳,三司奏乏銀支用,請令諸路榷酒課悉改輸銀。上曰:「若此,民間銀益貴矣。」因謂輔臣曰:「咸平中,銀兩八百,金五千,今則增踴逾倍,何也?」王旦等曰:「國家承平歲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然則器皿之用,畜藏之貨,何可勝算!此外,則兩蕃、南海,歲來貿易,有去無還。加之坑冶興廢有時。增價之由,或恐以此。」上又曰:「聞長安故都,至今有淘沙得金玉者,豈非當時尤盛富耶?」旦等曰:「咸秦自三代已來建都,至西漢徙天下富民實之,訖有唐,千餘載相繼,其富盛固可知矣。方今京城繁庶,與漢、唐無異。長安、洛陽,雖云故都,然地險而隘,去東夏遼遠,故漢之吳、楚七國,唐之山東、河北,往往彊悖,良亦遠而難制也。加其轉漕非便,仰給四方,常苦牽費。今國家始封於宋,開國於梁,實四方之要會,萬世之福壤也。」
10錄故文思使、昭州刺史、知貝州滕文襲子蕭山縣尉載知太平縣,給俸終喪。上尹京日,文襲為軍巡使,以幹稱,故優恤其嗣。
11壬申,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耶律珍,副使翰林學士承旨、工部侍郎、簽署樞密院公事呂德懋來賀承天節。
12癸酉,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何盧太來貢[一八]。高麗主表求賜曆日及尊號,且言契丹於其國西鴨綠江頭創浮橋,又於江東築寨,欲發兵焚毀,則慮衆寡不敵,邊民殊不安,乃西女真為之鄉導也。郭元自言:「本國城無垣牆,府曰開成,管六縣,民不下三五千。有州軍百餘,置十路轉運司統之。每州管縣五六,小者亦三四,每縣戶三四百。國境南北千五百里,東西二千里。軍民襍處,隸軍者不黥面。方午為市,不用錢,第以布米貿易。地宜粳稻,風俗頗類中國。三歲一試舉人[一九],有進士、諸科、算學,每試百餘人,登第者不過一二十。」元辭貌恭恪,每受宴賜,必自為謝表,粗有文采,朝廷待之亦厚。明年,辭還,賜其主詔書七函、衣帶、器幣、鞍馬及經史、聖惠方、曆日等。元又請錄國朝登科記及賜御詩以歸,從之。
13甲戌,以王旦生日,詔賜羊酒米麫,令有司供帳,開封府具樂,許讌其親友,并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宰相生日,舊例賜器幣、鞍馬外,惟於中書會輔臣。至是,上聞旦私第未嘗會客,故有是賜。
14詔流內銓,凡選人有貢獻文字,竝許收接通進。先是,銓司言前興化縣令胡辟引見日,不遵條約,輒衷表以獻,請付御史臺按劾,因降是詔。
1 十二月丁丑朔,令三司減價賣炭以濟貧民。
2 戊寅,皇子加冠禮。
3 壬午,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上承天節四裔同獻壽歌,上和之。
4 甲申,詔自今郡縣主、南宮北宅諸婦奏親屬求遷秩者,候掌事及八年乃許。
5 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唃厮囉還,言蕃部甚畏秦州近邊丁家、馬家二族,此二族人馬頗衆,倚依朝廷。唃厮囉以立遵為謀主,立遵貪而虐,好殺戮,其下怨懼。近築一城,周回二里許,無他號令,但急鼓則增土,緩則下杵,不日而就。承吉又圖上宗哥城東南至永寧寨九百一十五里,東北至西凉府五百里[二○],西北至甘州五百里,東至蘭州三百里,南至河州四百一十五里,又東至龕谷五百五十里,又西南至青海四百里,又東至新渭州千八百九十里。
6 戊子,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上皇子冠禮賦,詔奬之。上曰:「殊少年孤立,力學自奮,人鮮及之。加以沈謹,造次不逾矩,甚為搢紳所器。或聞有大族欲妻以女,殊堅拒之。京城賜酺,京官不得預會,同輩召之出遊,不答,但掩關與弟穎讀書著文而已。穎亦幼能屬詞,朕嘗遣取其所業,且戒殊勿為改竄,其弟請加塗乙,終不之省[二一],亦不言其故,周密至此,信其稟賦本異也。」
7 庚寅,詔三司,文武百官月俸,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二二]。
8 辛卯,以皇子慶國公受益為忠正軍節度使、兼侍中,封壽春郡王。舊制,本州當遣牙校、僧道至闕稱賀,詔罷之,止令官吏附驛上賀狀。
9 癸巳,駙馬都尉王貽貞表求試領郡政,上曰:「世家子未嘗歷事,遽任以州郡,或致擾民。」不許。
10先是,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隄之費。即詔韋繼昇經度開浚。甲午,繼昇上言:「自泗州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工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工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二三]。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於中牟、滎澤各開減水河。」竝從之,仍命繼昇都大巡檢修護。及功畢,繼昇表請罷修河一年,上曰:「惜得夫役誠善,必不為民患否?」繼昇極言其利,上以當更遣人相視,異日河決,雖罪言者亦無益。
11丁酉,令同、耀等州為糜粥濟饑民。
12己亥,以御製陳書詩竝注賜輔臣,因曰:「隋煬帝初平陳,斬五佞人以謝三吳,當時天下稱賢,及其無道,乃過後主,深可歎也。」王旦等曰:「陛下博觀載籍,非惟多聞廣記,實皆取其規鑒。談經典必稽其道,語史籍必窮其事,論為君必究其治亂,言為臣必志其邪正,加以秉筆立言,皆化人垂世之作。今之文章典雅,搢紳稽古,皆聖訓所及也。」
13欽州言蘇茂州賊寇安遠縣,劫掠人畜,詔本路轉運使防遏之。
14庚子,契丹遣使監門衛大將軍蕭日新、副使衛尉少卿田文來賀明年正旦。
15甲辰,命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館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焉,鑄印給之。
初,榮王宮火,燔崇文院、祕閣,所存無幾。既別建外院,重寫書籍,彭年請內降書本,選官詳定,然後鈔寫。命館閣官及擇吏部常選人校勘。校畢,令判館閣官詳校,兩制內選官覆點檢。又命兩制舉服勤文學官五人覆校。其校勘、詳校計課用祕書省式,羣官迭相檢察。每旬奏課及上其勤惰之狀,疑舛未辨正者聚議裁之。詔可,惟覆點檢官之職,命覆校勘官兼之。乃出太清樓書,令彭年提舉管句,募筆工二百人,彭年仍奏監書籍內侍劉崇超預其事。又請募人以書籍鬻於官者,驗真本酬其直,五百卷以上優其賜,或藝能可采者別奏候旨。前後獻書者十九人,悉賜出身及補三班,得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卷。彭年參知政事,仍領其務。欽若為相,以李迪代之。自是常以參知政事一人兼領,然彭年既入中書,不復至館,其總領之務,但委崇超,判館閣官亦不復關預云。此據本志刪改,并書。八年十二月,詔樞密使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三館、祕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又令吏部銓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祕閣校勘書籍。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復闕略,故命購本鈔寫,因命吏部銓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一百五十字以上,擇其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閣校勘,凡三年改京朝官。京朝官亦有特令校勘者。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大理評事晁宗慤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自是,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愨始也。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又令翰林學士晁迥、李維、王曾、錢惟演,知制誥盛度、陳知微,於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二四],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徐奭,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麻溫其,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馮元充選。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既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二五],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復加點檢[二六]。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會要所載如此,姑存之,可參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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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一] 刺配嶺北州軍牢城 「嶺北」,宋會要刑法四之七作「嶺南」。
[二] 今諸處納到 「處」原作「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三改。
[三] 以疾不盡其用 「以疾」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張詠傳補。
[四] 頗營市產業 「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 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 「習」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六] 班在翰林學士之上 「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 唃厮囉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 「所部」原作「所遣」,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改。
[八] 娑里三文 原作「婆里三文」,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二○、宋史卷四八九注輦傳改。下同改。
[九] 注輦國東距海五里 各本及上引宋史同。按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綱目備要卷八,「五里」均作「五千里」。
[一○]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復為知制誥 「例易簡」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二六六蘇易簡傳云:「易簡緣是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未幾,復知制誥。三年,充翰林學士。」
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87 [一一]築甬道 「道」原作「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東都事略卷四四陳堯咨傳、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誡諭陳堯咨詔改。
[一二]聚衆數十萬 「衆」字原闕,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囉叛服補。
[一三]屢恃朝廷恩寵 「屢」原作「慮」,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依法論決 「法」字原闕,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不許楊守珍等乞陵遲合死強盜詔補。
[一五]望自今委御厨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 「望」字原闕,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一、宋史卷一○八禮志補。
[一六]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 「手」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一七]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 「委」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宋史補。
[一八]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阿盧太來貢 「民官侍郎」原作「民官使郎」,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三歲一試舉人 「三」字原闕,據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補。
[二○]東北至西凉府五百里 「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二補。
[二一]終不之省 「之」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五晏殊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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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 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均作「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本編此處與會要、宋史相校有異文,且有難解處,疑有脫誤。
[二四]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 「等」字原闕,據宋會要崇儒四之五補。
[二五]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 「人」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六]復加點檢 「復」原作「覆」,據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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